[資料庫] 於 北 區 供 小 學 作 遷 校 之 用 的 校 舍
所 屬 區 域 |
地 點 ( 下 載 地 圖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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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 室 數 目 / 大 約 面 積 |
預 計 落 成 日 期 |
北 區 |
粉 嶺 第 36 區 |
設 有 36 個 課 室 / 7 200 平 方 米 (地 盤 面 積) |
2016 |
註:
- 校 舍 將 盡 可 能 採 用 各 種 具 能 源 效 益 、 可 再 生 能 源 技 術 、 及 環 保 的 設 施 。
- 以 上 校 舍 的 落 實 及 實 際 完 工 日 期 須 視 乎 多 方 面 因 素 , 包 括 技 術 可 行 性 研 究 結 果 、 有 關 用 途 規 劃 的 審 批 、 公 眾 諮 詢 、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就 有 關 撥 款 申 請 的 審 批 結 果 , 以 及 學 額 供 求 在 建 校 計 劃 推 展 期 間 的 轉 變 等。
- 成 功 獲 分 配 校 舍 的 學 校 在 遷 往 新 校 址 後 , 須 根 據 有 關 土 地 契 約 條 款 把 現 有 學 校 用 地 交 還 政 府。
- 成 功 獲 分 配 校 舍 的 學 校 須 在 校 舍 移 交 前 與 教 育 局 簽 訂 租 約 , 並 同 意 管 理 由 地 政 總 署 撥 出 的 永 久 撥 地 的 所 屬 範 圍 。 該 永 久 撥 地 可 能 包 括 一 幅 位 於 校 舍 南 端 圍 牆 外 已 種 有 植 物 的 園 地 , 而 該 永 久 撥 地 的 界 線 最 終 須 以 地 政 署 的 永 久 撥 地 條 文 為 準 。